《德国公法史》[德]米歇尔·施托莱斯 | PDF下载|ePub下载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品方: 新民说
副标题: 国家法学说与行政学(1800—1914)
译者: 雷勇
出版年: 2021-7
页数: 692
定价: 178.00元
装帧: 精装
ISBN: 9787559840349
内容简介 · · · · · ·
*内容简介
本书讲述了从拿破仑时代的旧“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崩溃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逾一个世纪的德国公法学历史。
德国作为公法历史传统悠久的国家,其公法的发展起伏跌宕,诸如维也纳会议、德意志各邦国的宪法运动、1848—1849年革命、二次复辟、北德意志邦联以及1871年德意志帝国的成立,都在这段历史时期内接连上演。而该时期也成为了德国公法史上重大的转捩点。
米歇尔·施托莱斯教授作为该领域的权威,以严谨的治史、治学精神,在本书中对1800至1914年间活跃的众多学者、政治家以及公法学界内部的学术争鸣,做出了执中的评判,并对君主制原则、主权、大臣责任制、法治国等公法核心概念进行了清晰细致的梳理。
一般我们会认为,法律是严肃庄重的,但是,一部法律的诞生并不仅依靠成文时法学家学究式的严谨,事实上它和压迫、反抗、革命以及论战这样的充满张力、对抗的事件是密不可分的。甚至可以说,每一个法条都是抗争或者妥协、拉锯的结果,只是过去的法学家们在下笔时保持了自身头脑的清明,洗净了其历史背景所饱含激情的部分,而这一部分正是本书力图向读者还原的。
*媒体推荐
“这是我们数十年来最重要的一本法史专著。”
——《时代周报》(Die Zeit)
“这是一部令人敬佩的作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可与之相提并论的……现在,一个新的标杆业已树立。”
——《国家》(Der Staat)
“本书足以证明渊博的法史学者施托莱斯是位极其公正的编年史家。作者殊众的智识与能力再一次得到展现。一本令人印象深刻、具划时代意义的著作。”
——《法兰克福汇报》(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
“施托莱斯为一个错综复杂的传统提供了清晰的指南,他的脚注几乎是早期现代政治和宪法理论的基础阅读购买清单。”
——《美国历史评论》(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首部关于公法的思想史著作,无疑是未来几十年内关于该主题的作品的典范。”
——《英国历史评论》(The English Historical Review)
*编辑推荐
1.本书钩沉史海,旨在全面呈现德国公法传统,而作者的学术视野不仅纳入了这一时期公法学界的知名人物,更敏锐地留意到那些鲜被学界提及但不可多得的公法学者。
2.本书在历史叙述之外,也涉及同时期的经济、政治、社会心态等诸多方面,参考资料全面、翔实,论证缜密。
3.公法的历史就是时代精神的演变史,透过本书可以管窥德意志民族的民族性与精神气质。
4.译者为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欧洲法律史研究所博士,深耕公法史领域多年,学术训练扎实,保证了译文的准确性。
作者简介 · · · · · ·
米歇尔·施托莱斯(Michael Stolleis,1941—2021),德国法学家、公法史学家。1974—2006年任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公法教授,1991—2009年任马克斯·普朗克欧洲法律史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为近现代公法史。1991年获德国莱布尼茨奖,2000年获国际巴尔赞奖,2014年获德国科学与艺术功勋勋章,2015年获德国联邦星级大十字勋章。主要代表作为四卷本《德国公法史》(17世纪—20世纪)。
目录 · · · · · ·
常用缩略语表
第一章 1800年前后的德意志公法
一、从德意志开明专制到宪治时代
(一)公法学史的重大转捩点
(二)时代转折
(三)社会历史条件
二、帝国末期的帝国公法学
(一)传统和1806年的断裂
(二)自然法学说与早期宪治主义
(三)公法与私法
(四)最后一批帝国公法学家
三、帝国的衰落与普鲁士的失败
四、莱茵联盟及其文献典籍
(一)政治形势与文献典籍情况
(二)新主权
(三)作为联邦的莱茵联盟
(四)小结
第二章 维也纳会议与德意志同盟(1815—1848)
一、维也纳会议与德意志同盟的建立
二、三月革命前的国家法学说
(一)J. L. 克吕贝尔
(二)法律文献、纲要
(三)K. E. 魏斯、H. 策普夫尔
(四)H. A. 察哈里埃
三、基本的教义立场
(一)“德意志共同国家法”的可能性
(二)“宪法”
(三)“君主制原则”
(四)大臣责任制、副署制
(五)国家主权与“法人”
(六)人民代表会议及其权利
(七)第三种权力
(八)宪法与军队
(九)国家法学说与政治
第三章 三月革命前的“一般国家学说”
一、保守主义、浪漫派与复辟
(一)引言
(二)走向“同一性”的思路
(三)政治浪漫派
(四)国家学的复兴
(五)保守的一般国家学说
(六)F. J. 施塔尔
(七)小结
二、自由主义
(一)派别
(二)发展阶段
(三)理性法的自由主义
(四)C. S. 察哈里埃
(五)R. v. 莫尔
(六)“历史-有机的”自由主义
(七)小结
第四章 各个同盟国的国家法
一、宪法运动
二、1848年前邦国国家法的文献典籍
(一)符腾堡
(二)巴伐利亚
(三)巴登
(四)库尔黑森
(五)黑森-达姆施塔特、拿骚
(六)汉诺威
(七)不伦瑞克
(八)梅克伦堡
(九)萨克森、图林根
(十)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劳恩堡
(十一)自由市
(十二)普鲁士
(十三)奥地利
第五章 1848年前行政法滥觞
一、导言
(一)概略
(二)行政培训
(三)国家任务的转变
(四)行政控制
二、警察学、警察法、行政法
(一)1800年前的警察学
(二)向早期宪治主义转型中的警察学
三、行政法独立的第一个阶段
(一)R. v. 莫尔
(二)1848 年前的行政法
(三)小结
第六章 1848年革命中的国家法学说
一、德意志革命
(一)“政治教授”
(二)1848—1849年革命
二、后果
(一)失望
(二)“现实政治”
(三)转向实证主义
(四)发展前景
第七章 1914年前各个邦国的国家法与行政法
一、1850年后的最初情况
二、在各个邦国中的发展
(一)巴伐利亚
(二)符腾堡
(三)巴登
(四)黑森-达姆施塔特
(五)普鲁士
(六)奥地利-匈牙利
(七)萨克森
(八)图林根、不伦瑞克、奥尔登堡、利珀、梅克伦堡
(九)阿尔萨斯-洛林
(十)自由市
三、小结
第八章 德意志一般国家法——帝国国家法学说
一、帝国建立前的德意志一般国家法(1850—1866)
(一)导言
(二)同盟国家法论纲
(三)1866年以前的新论著
二、“法学方法”与帝国国家法学说
(一)民法中的方法转变
(二)公法中的方法转变:C. F. v. 格贝尔
(三)实证国家法的突破
(四)P. 拉班德
三、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国家法学说
(一)拉班德同时代人及其反对者
(二)历史奠基的实证主义
(三)实质的国家法学说
(四)社团学说与作为反对模式的自治
四、主要的教义问题
(一)联邦或邦联
(二)“法人”及其机构
(三)法律与法规、双重法律概念
(四)基本权利与公法权利
(五)不成文的宪法法律——宪法转变
五、刊物
第九章 行政法学与行政学说(1850—1914)
一、1850年以后的行政法发展
(一)导言
(二)国家学纲领
(三)“总则”的形成
(四)奥托·迈耶对“总则”的完成
(五)1914 年前的发展
二、教义立场
(一)行政行为、特别权力关系、公法协议
(二)公共财产
(三)行政活动的法律约束
(四)组织形式
三、刊物
四、行政学说
(一)警察学的终结
(二)洛伦茨·施泰因及其后继者
第十章 一般国家学说(1850—1914)
一、德意志同盟的最后岁月
(一)转向“事实”
(二)术语和界分
二、自然法与晚期唯心主义
(一)K. Ch. F. 克劳泽与H. 阿伦斯
(二)L. J. 格斯特纳、H. 比朔夫
(三)J. C. 伯伦知理
(四)J. v. 黑尔德
三、现实主义国家观
(一)转向自然主义
(二)公法中的法律比较
(三)“荒芜时期”:从北德意志同盟到世纪之交
(四)边缘人
四、世纪末
(一)离心趋势
(二)综合:G. 耶利内克
五、民族国家还是工业社会国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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